12月8日,據南京網上房地產披露,《南京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已正式發布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根據信用分值對住房租賃企業實行信用等級評級制度。辦理開業報告手續的住房租賃企業可獲得80分的初始分,初始分加上基本信用信息指標得出的分值作為企業的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礎上按照評價標準加分或減分產生的最后得分,確定信用等級。住房租賃企業的信用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4個等級,分值越高,信用等級越高,如A級得分應大于等于100分,B級得分應大于等于80分,C級得分應大于等于60分,低于60分的為D級,信用等級的有效期為1年。
據了解,信用評價為A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可優先享有在代辦房源核驗、合同網簽備案等房產業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便利服務;在日常檢查或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在各類評比表彰中,予以優先推薦。信用評級為D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將取消次年信用等級評定資格,恢復評級后2年內信用等級不得評為A級等。
辦法要求,凡在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并按規定辦理開業報告手續的企業及其高管、店長(管家),其信用采集、評價等均適用本辦法。
其中,住房租賃企業指的是指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住房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住房提供給承租人居住,并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包括法人和個體工商戶。企業高管是指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記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管、股東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所謂店長(管家),是指租賃企業門店、長租公寓項目的具體運營負責人。
辦法提出,對于存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住房租賃企業及其高管、店長,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