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云賽智聯股份有限公司(600602.SH,以下簡稱“云賽智聯”) 發布澄清公告,否認云賽智聯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揚子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公司”)低價轉讓上市公司資產,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傳言。當天下午,就云賽智聯公告內容及有關創揚投資實名舉報云賽智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嫌低價轉讓上市公司資產事情具體經過,格蘭仕子公司創揚投資財務中心副主任進行了公開說明。
以下是有關情況具體內容。
(資料圖片)
首先,針對云賽智聯股份有限公司的澄清公告的有關回應:
第一,澄清公告中提到“松下微波40%股權”的評估價問題,我們不做評價,但是按聯交所的交易規則,如果有超過2個及以上的意向受讓方,則最終的轉讓價格肯定會高于評估價。
第二,關于同業競爭限制條件的問題,該條件沒有在聯交所披露資料的受讓方資格的條件中進行披露,直到創揚投資提交了報名資料,交易條件臨時變卦了。
具體事情經過,簡要闡述如下:
1、2023年3月,上海松下微波爐有限公司修改合資合同和章程;根據公開資料顯示,2023年3月27日完成修改后的章程工商備案。
2、2023年3月29日,云賽智聯發布《關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揚子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轉讓所持上海松下微波爐有限公司 40%股權的公告》。
3、2023年4月11 日,揚子江公司就擬轉讓其所持有的案涉國有股權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信息披露時間為2023年4月11 日至2023年5月9日。
4、2023年5月9日,廣東創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佛山明慶格物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向聯交所提交受讓申請材料。(前兩家為格蘭仕的關聯公司,后者為上海松下的另一家股東)。
5、2023 年5月10日,聯交所確認:本公司符合松下項目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受讓方資格條件。(信息披露是由揚子江公司提供的)
6、2023 年5 月12日,聯交所向轉讓方即揚子江公司發送《受讓資格反饋函》,按照聯交所規定轉讓方最晚應于 2023 年5月19日予以書面回復,轉讓方到期未予以書面回復的,視為舉報人符合資格。
7、2023年5月16日,本公司應轉讓方邀請去上海見面。見面時轉讓方意圖安排本公司與另一意向受讓方松下電器(中國)進行協商溝通,被本公司拒絕。
8、轉讓方于 2023 年5月25日進行了回復,本公司也于 2023 年5月29 日收到聯交所受讓資格不予認可的通知書,事實上形成在本次受讓行為中,僅松下(中國)一家符合受讓方資格。
其次,簡要闡明創揚投資的觀點:
1、我們是基于轉讓方在聯交所披露的公開信息提交受讓申請的,如果轉讓方是基于未公開披露信息而否定我司資格,請揚子江公司主動撤回掛牌,否則不符合公開原則。
既然選擇了聯交所進行股權交易,就應該依法依規依程序,遵守市場規則,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
2、聯交所向轉讓方即揚子江公司發送《受讓資格反饋函》,按照聯交所規定轉讓方最晚應于 2023 年5月19日予以書面回復,但轉讓方到5月29日才回復聯交所。
根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的規定:轉讓方應當在收到聯交所《受讓資格反饋函》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如認為意向受讓方不符合公布的受讓方資格條件的,應當向聯交所提出書面意見,說明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轉讓方逾期未予書面回復的,視為同意聯交所作出的資格確認意見。
3、期間到底發生了什么?轉讓方基于反向盡職調查,曾邀請我們于5月16日到訪。期間一是意外見到意向受讓方松下(中國)的相關人員,轉讓方屢次表示希望我們與松下(中國)進行溝通,這是不符合相關流程的,且容易發生串標的嫌疑;二是轉讓方作為國有資產持有方,本應關注所轉讓股權的增值保值,但轉讓方揚子江公司卻大談上海松下存在的種種不是,這是有悖常理的,我們對出讓資產的價值有自己的判斷,并沒有受轉讓方的影響。
4、如果本次交易僅一個受讓方,那么將按評估的掛牌價出讓,這不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因為明顯我們出價會高于掛牌價。我們相信,經過同行監督的方式,也會有潛在的合格的受讓方,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進行競標,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5、正是基于以上,創揚投資向相關國資部門、紀檢部門進行實名舉報。
6、由于案涉資產關聯上市公司,創揚投資已向上交所、證監會進行實名舉報,希望維護上市公司權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云賽智聯關于上海松下微波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事宜的澄清公告提到,轉讓行為批準單位儀電集團有權決定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關于上海儀電做出的決定,是否是基于未披露的信息而做出的?如果是,則存在問題。
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方面,創揚公司發揮的是同行監督的作用。我們希望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這是一件很有意義和價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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