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其中,鈴金自行車有限公司因銷售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改裝的77輛電動自行車被依法沒收,并被罰款人民幣154000元。據悉,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今年將加大源頭治理力度,持續依法打擊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中的違法行為。
林某某助動自行車店銷售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案
2021年11月5日,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監督抽檢不合格報告,依法前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林某某助動自行車店處理。鑒于其涉嫌銷售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的行為,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經查,林某某于2021年9月14日以55元/臺的單價購進3臺涉案“微電腦智能充電器”,以65元/臺標價銷售;10月13日,廣州質檢院抽檢時購買了2臺;11月5日,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扣押封存了1臺充電器。
其銷售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的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沒收“微電腦智能充電器”1臺及違法所得20元,罰款292.5元。
達豪車業有限公司自行加裝裝置并銷售案
2021年12月16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到廣州達豪車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涉嫌存在非法加裝電動自行車行為,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現場待銷售的7臺電動自行車,其中3臺車加裝座椅靠背,4臺車加裝后備箱。
該公司在電動自行車上自行加裝裝置并銷售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相關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改正電動自行車上自行加裝裝置并銷售的行為,并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沒收涉案電動自行車7臺,罰款14000元。
鈴金自行車有限公司銷售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1年7月13日,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廣州鈴金自行車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均大于350mm)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對購進的77輛電動自行車改裝加長鞍座并放置于倉庫內銷售,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均超過350mm,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安全要求 ,構成改裝行為。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并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沒收改裝的電動自行車77輛,罰款1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