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務網發布消息,為規范民宿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民宿業持續健康發展,日前,天津出臺《關于促進和規范民宿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民宿的建筑要求、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衛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提出明確要求。
天津政務網官網截圖
《意見》實施前已開展經營的民宿,要求在意見實施之日起90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各種證照手續。意見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對自然環境優美、文化底蘊深厚、基礎設施相對完善的城鄉重點區域統籌布局一批特色民宿重點項目。鼓勵民宿建設依托自然風光和民俗文化資源,突出天津特色,打造既有“名山、幽林、秀水、雄關”的鄉野自然環境,又有“故居、洋樓、舊址、寓所”的歷史人文環境,具有區域特色的民宿品牌。
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等相關資源,主人參與接待,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其規模應為單棟建筑客房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超過上述規模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根據所處地域的不同分為城鎮民宿和鄉村民宿。
其中設立條件,關于經營用房特別提出:經營用房的土地或房屋,權屬合法、清晰。房屋結構安全、通風良好、光線充足。城鎮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地區居民利用閑置房屋資源經營民宿項目,其用地性質仍然按照原用地性質進行規劃和土地管理。住宅小區中的業主利用其住宅經營城鎮民宿,應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