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市政府消息,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及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實施辦法出爐。
其中關于“非鄭戶籍人才購房”的政策,引發了房地產圈的熱議和積極轉發。
年輕人進入一座城市打拼,人才選擇一個地方落戶,核心訴求不外乎兩點——安居和樂業。
通知明確,非鄭戶籍人才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購審查時只審查學歷、職稱和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情況,以及購房人就業狀況,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
這意味著,鄭州,正在以實實在在的福利和滿滿當當的誠意,張開懷抱接納和優待在鄭州打拼的各路人才。這無疑會溫暖很多年輕人的人生際遇,也會為鄭州這座城市增添強勁的發展動力。
非鄭戶籍人才購房
(一)適用對象
在鄭工作并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 (高級技師)以上的非鄭戶籍人才,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二)政策待遇
對上述對象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購審查時只審查學歷、職稱和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情況,以及購房人就業狀況,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
(三)辦理條件
1. 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 (高級技師)以上職稱。
2. 在鄭州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并簽訂有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鄭初始自主創業,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并擔任法定代表人。
3. 在鄭州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四)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開發商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交《非鄭戶籍人才安居購房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開發商或經紀機構按照限購審核程序即時辦理,并將上述材料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檔案,住房保障部門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進行核查。
(五)申報資料
1. 非鄭戶籍人才安居購房申請表。
2. 本人及家庭成員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系材料。
3. 畢業證、職稱證以及教育、人社等部門的認定結果。
4. 在鄭工作情況證明 (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在職證明、單位證照復印件、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提供 《工商營業執照》)。
(六)有關事項
1. 購房合同中所列明的購房人必須是符合條件的人才本人。
2. 依據本辦法規定,只是在限購審核時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仍受其他限購、限售等調控政策的約束。第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只補貼其中一方的,另一方可補充申請。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由市住房保障局會同市人社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