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規范住房租賃房源發布行為的通知》,規范西安住房租賃房源發布行為。
《通知》指出,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開業申報及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在網絡信息平臺發布租賃房源信息。各網絡信息平臺須對住房租賃企業進行信息核驗,無開業申報信息、資金監管信息的,不得為其開放房源發布權限;個人發布租賃房源的,發布房源套數不得超過10套(間);未經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房屋權屬核驗及備案獲取房源核驗碼的房源,各網絡信息平臺不得發布。
全文如下:
各網絡信息平臺、住房租賃企業: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及市住建局等六部門《關于推動我市住房租賃網簽備案和資金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市建發〔2020〕132號)等文件要求,各網絡信息平臺在發布租賃房源時,應對發布主體資格及房源真實性進行核驗。為規范我市住房租賃房源發布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要求
(一)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開業申報及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在網絡信息平臺發布租賃房源信息。各網絡信息平臺可通過與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核驗,未對接的網絡信息平臺,應盡快聯系對接事宜,在對接完成前,需登錄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查詢住房租賃企業開業申報信息及資金監管信息,經查詢無開業申報信息、資金監管信息的,不得為其開放房源發布權限。
(二)個人發布租賃房源的,發布房源套數不得超過10套(間)。個人如需發布房源超過10套(間)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二、租賃房源發布核驗要求
(一)通過各網絡信息平臺發布的租賃房源,必須經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房屋權屬核驗及備案獲取房源核驗碼。未經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房屋權屬核驗及備案獲取房源核驗碼的房源,各網絡信息平臺不得發布。
(二)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權屬核驗的房源應與實際發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房源核驗碼,如查實有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房源核驗碼情況的,將予以嚴肅處理。
三、其他要求
(一)對于主管部門通報的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需暫停其房源發布權限的住房租賃企業,各網絡信息平臺應予配合,關停其在本平臺的房源發布權限,并確保在主管部門恢復其房源發布權限之前,不得私自向其開放房源發布權限。
(二)對于各網絡信息平臺展示的存量房源,應盡快下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房屋權屬核驗及備案獲取房源核驗碼后方可再次進行展示,各項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落實實施。市住建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各網絡信息平臺、住房租賃企業執行本通知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執行的,視具體情況采取約談告誡、發布風險提示、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禁止參與試點工作、計入企業信用檔案、抄告市級相關部門進行查處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