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開始公示,著力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
環境問題要寫進購房合同
《管理規定》通過分析生態環境領域立法趨勢、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立法需求及近年來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公眾信訪投訴反映的生態環境保護熱點問題,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或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瓶頸、短板)等,以解決難點、堵點問題為導向,將切實管用的內容納入立法中。
例如,《管理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和新建住宅需進行信息公開,力爭從源頭上減少群眾信訪投訴反映強烈的揚塵、噪聲等鄰避問題。
進行建筑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向周圍居民公告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場所、施工內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訴渠道、監督電話等信息。取得夜間作業證明的,應當公示證明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住宅可能受到的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環境影響情況以及相關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屋銷售合同中予以載明。
此外,《管理規定》還提出,業主或者物業管理人不得將物業出租或者出借給單位和個人用于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和準入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地、設備及其他便利條件,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村(居)委會不得為其開具場地使用證明、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手續。
禁止從事經營性露天燒烤
在減少油煙污染方面,《管理規定》要求,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設施或者緊鄰居住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功能的,應當設立符合相關規范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既有商業設施通過加裝專用煙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的,可以設置餐飲項目。專用煙道油煙排放口設置高度及與周圍居民住宅樓等建筑物距離控制應當符合我市要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對可設置餐飲予以標注。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維護,保持正常使用,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大中型的餐飲業戶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委托專業單位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做好臺賬記錄,臺賬記錄保存不少于一年。鼓勵居民家庭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此外,本市禁止從事經營性露天燒烤、有油煙排放的露天食品加工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禁止露天焚燒塑料垃圾、生物質等產生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行為。
光污染方面,本市嚴格控制建筑物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確需使用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物外立面反光材料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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