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常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常州市房地產經紀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期出臺,并將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明確了中介行業信用信息的內容、采集渠道、評價制度和結果應用。今后中介機構每年進行信用等級評價,信用優秀的房產中介將被列入誠信“紅名單”,實施信用聯合獎勵;嚴重失信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將對外公示2年并限制行業準入。
作為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評價的主要依據,房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構成。
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等級分為A級(信用優秀)、B級(信用合格)、C級(失信警告)、D級(失信)四個等級。信用等級評價周期為1年,評級周期期滿重新核定信用等級。此次《辦法》獎懲力度更大。《辦法》規定,對被核定為A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誠實守信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由住建部門列入誠信“紅名單”,并給予相應激勵,如在行業中進行表彰,并在各類評優評先中予以優先推薦;在相關業務辦理中予以優先考慮和推薦;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等。對被核定為C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建部門將給予警示,進行信用提醒和誠信約談,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被核定為D級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統一列入失信機構名單并予以公示;暫停其網簽資格限期整改。其中對嚴重失信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住建部門將注銷其房產機構備案,2年內不予受理備案申請;嚴重失信的從業人員將被注銷人員信息卡,2年內不得申請從業,并被取消持證人員網簽資格。不管是機構還是從業人員,嚴重失信信息將被同時推送市場監管、公共信用管理等部門,進行失信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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