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融媒體中心記者昨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進一步吸引人才來宜創新創業,市人才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日前聯合印發《宜興市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城區范圍內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按房源類型隨機抽取不少于項目當期銷售住房套數的15%作為人才優先購房的房源。
據了解,城區范圍包括宜城街道、丁蜀鎮、新街街道、屺亭街道、新莊街道,購房申請對象為首次來宜創業或在我市企業就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技師及以上的人才。《辦法》所指的就業企業為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含市屬國有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金融服務企業以及垂直管理的企業。申請條件為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宜興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人才在《辦法》實施后,將家庭擁有的住房出售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后方可申請優先購房資格。
按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后、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前,應將人才優先購房的樓盤信息、優購房源信息在銷售現場公示。對于有人才報名購房的樓盤,開發企業應當在預(銷)售方案中明確人才優購房源信息和人才集中認購時間。人才集中選房認購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并接受主管部門或公證機關監督,選房結果應及時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已被人才認購的房屋應及時在銷售現場信息公示中注明。
此外,《辦法》還規定,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一次、一套”原則享受優購政策。人才認購后退訂優購房的視作已享受優購政策,不具備再次申請優購資格。人才優購執行實名制要求,須人才本人購買,認購后不得更改購房人姓名,所購房源在取得不動產登記證之日滿三年后方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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