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發改委官方發布,為了貫徹落實2019年9月1日實施的《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西安市發改委會同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了《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及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對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費標準及物業區域內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標準進行了調整。
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規定,《新辦法》已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前期調研、成本調查、召開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部門會商、維穩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經西安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由西安市發改委、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市場監管局三部門聯合印發,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停車服務費降低50%
《新辦法》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服務費分為按月、按次收費兩種形式。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調整為室內停車場一類80元/車位·月、二類60元/車位·月兩個類別,并明確室內停車場類別標準。露天機動車停放場所不分類別,停車服務費調整為60元/車位·月。
調整前后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按月收費標準比較。(來源:西安市發改委)
據悉,西安市現行停車服務費標準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7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1位,群眾對停車服務費過高的問題意見較大。
調整后,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室內一類降低46.7%,二類降低53.8%,露天降低25%,停車服務費標準在全國7個實行政府指導價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3位。
同時,為縮短臨時停車收費時段,鼓勵即停即走,提高停車位的使用效率。根據征求意見中群眾意見,室內臨時停車一類由原來的8小時為一次5元,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5元,二類由原8小時為一次4元,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元等。露天臨時停車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元。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及摩托車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66.5萬車主每年將少交費5.59億
10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召開“交通優化提升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387萬輛,位居全國第7。
根據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2017年發布的西安市三環內停車資源分布圖和調查結果顯示,從調查數據來看,西安三環內各類停車場13798個,車位超過108萬個,公共停車位只占總體量的16%。和西安市的機動車保有量相比,停車資源總量嚴重不足。其中,居住小區停車場4419個,占總體32%,停車位665195個,占總體62%。
以66.5萬輛私家車為例,按照目前小區“停車服務費”80元/車位·月最高收費標準計算,每輛車將少交70元/月·車,一年將少交840元/車,每年66.5萬車主將少交5.59億。
物業費漲了
根據《新辦法》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等級服務、等級收費。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依據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西安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標準》,對應的收費等級由高到低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等外四個等級,按照高層、多層分別制定收費標準。(物業服務凡達不到三級服務標準的,收費按等外標準收取。)
據了解,西安市現行基礎物業服務費標準為高層一級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級1.20元,三級0.90元,等外0.70元;多層一級0.45元,二級0.40元,三級0.35元,等外0.30元(多層住宅按省定基準價可上浮40%;以上費用均不含電梯費和公攤電費)。
調整后,高層一級服務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級服務1.9元,三級服務1.5元,等外服務1.2元。調整后的物業費標準將電梯費與公攤電費納入其中,與現行物業費、公攤電費、電梯費三項分開收取相比較,按平均值測算(公攤電費0.18元/平米•月、電梯費0.32元/平米•月),高層住宅物業費平均漲幅7.2%,多層住宅物業費平均漲幅18.5%,高層住宅物業費標準在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層住宅排名15位。
《新辦法》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需結合本住宅項目的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等情況,在政府指導最高限價的范圍內約定本住宅項目的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具體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雙方協商,通過合同約定。
以某高層一級物業小區的100平米住宅為例,調價后實行一費制,物業費標準均為2.2元/㎡·月,每月需繳納220元,比現行物業費漲價0.2元/㎡·月,每月約漲價20元,每年約多交240元。
裝修垃圾清運收費可協商確定
《新辦法》明確,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期間產生的垃圾。業主自行清運的,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垃圾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是西安市城管局收取的市容環衛收費,物業公司僅負責代收代繳,不包含在物業費中。業主應當按照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暫住人口)的規定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新辦法》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廣告、出租等經營活動的,需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歸屬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歸屬業主收益等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據實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業主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所有歸屬全體業主收益的相關財務資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供便利。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向全體業主公開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收入以及成本費用(構成)支出明細。
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公示或違規處置業主公共收益的,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可向住建部門反映。(熊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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