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近日下發《促進應屆高校畢業生來(留)長創業就業若干舉措》,在原有大學生安家費、提供人才公寓政策基礎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凡自愿落戶長春的,可持身份證、畢業證到在長春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檔案保管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無條件辦理隨遷落戶。
本著“想留盡留、可聘盡聘、能補盡補”的原則,長春市力爭實現10萬名高校畢業生留長的工作目標。對吸納大學生的中小微民營企業,按照1000元/人給予補貼;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發放5000元創業補貼;對落戶長春的未就業大學生,按照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分別給予400元、600元、800元發放12個月的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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